该公司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25381.6元、罚款13353816元。对涉案人员及其演出经纪机构和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相关违规行为将进一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决定无限期暂停涉事公司在京所有演出活动。《“十四五”中国电影发展规划》指出,推动创作、摄制、发行、放映等产业链各环节协同高效发展,统筹电影事业和电影产业、传统业态和新兴业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促进中国电影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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